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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日期:2023/4/18 字号:[大][中][小] 视力保护色:

临潭县公安局关于全面征集

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拓展临潭县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违法犯罪线索来源,全面整治突出问题和行业乱点乱象,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临潭县公安局特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主要有:以非法手段谋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机关职务,拉拢、腐蚀、操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控一方话语权等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 “村霸”等黑恶势力;

4.利用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非法利益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等方式威胁、阻挠他人参与招标投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交通沿线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深挖幕后组织者、操纵者、经营者;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主要有: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的黑恶势力;

12.借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安全生产事故围堵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煽动群众冲击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打砸毁坏公私财物的黑恶势力;

13.通过所谓“部落”组织、民间组织等,利用传统陋习,煽动、操纵、胁迫群众,干扰基层政权运行、干预执法司法、制造和激化矛盾纠纷、驱赶群众的黑恶势力;

14.通过建立微信群,网络论坛等方式进行网上串联,并在网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5.操纵他人多次缠访、闹访、非法上访以及胡搅蛮缠、无理取闹、颠倒黑白等构成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干扰社会正常秩序的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16.干扰、阻挠、破坏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推进、扶贫资金使用等煽动群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17.阻碍、干扰、扰乱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等破坏营商环境的黑恶势力;

18.网络“裸聊”敲诈犯罪,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用言语刺激或淫秽视频、图片等引诱被害人进行“裸聊”,并同步录制被害人“裸聊”视频,通过诱导被害人下载安装木马软件盗取通讯录等信息,最后以发布不雅视频作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19.网络“套路贷”犯罪,利用信息网络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贷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20.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以讨要债务为目的,通过虚拟网络电话等网络通讯手段进行高频度骚扰,致使被害人及其联系人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群发软件发送辱骂文字、侮辱性图片骚扰被害人及其关系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21.恶意索赔犯罪、利用信息网络以维权打假为掩护,通过购买、持有众多非本人实名电商平台账号,批量购买目标商品,以商品存在瑕疵、宣传用语使用“极限词”等借口,以差评或投诉为要挟,恶意向商家索取赔偿等违法犯罪活动;

22.舆情敲诈犯罪,无资质的媒体经营人员、网络传播平台及公众账号以新闻媒体或者记者等名义利用信息网络,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扭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实施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23.网络水军滋事犯罪,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佣水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24.暴力传销犯罪,利用信息网络发布工作介绍、恋爱交友等信息,诱骗被害人进入传销窝点,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控制,胁迫被害人参与传销活动、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大肆实施传销、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25.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凡检举、揭发涉网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甘南州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敦促涉网黑恶犯罪嫌疑人立即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是包庇窝藏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毁灭或伪造犯罪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举报要求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受害经过,提供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有效网址、链接、网页截屏、网上交易记录、相关APP名称及安装包、相关社交软件账号、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物证书证等材料。

2.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

3.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1.直接举报:

临潭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208办公室;

2.电话举报:

临潭县公安局扫黑办公室:0941-5935550(110);

3.来信举报:

邮寄地址:临潭县城关镇瓦采街1号临潭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208室,邮政编码:747500;

4.网上电子邮箱举报:

 邮箱号:LTXGAJSHB2021@163.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四、保护措施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以上方式举报,公安机关将对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和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特此通告

         临潭县公安局扫黑除恶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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